在线留言-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欢迎来到,陕西百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陕西百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塑造年薪50万的项目经理         专注培养建筑业金领人才

全国服务热线: 029-89112648

当前位置: 首页>>复习备考>>资料下载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百点通

信息来源:陕西百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19-05-24 浏览次数:1251   下载文档 ↓

P1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P2-4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7类:1-7。P6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4。

P8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P16 建设用地使用权1-3。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3.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变动所有内容。

P19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1-4。                         P20-2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4。

P22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P23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P23-24 2、建设工程活动中产检的著作权作品 4、著作权的保护期

P31 抵押物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第一条到第七条。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第一条到第六条。

P32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P35 (二)保险责任范围 (三)除外责任P36 安装工程一切险(二)除外责任

P40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P48-49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3 P52 (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P72-73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P76 (三)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

P77 (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P78-79 (七)评标                   P80 三、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P81 1、投标人

P82 第二段: 2013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P8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P84 一、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P85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票人的投标。

P87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产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 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P94 201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第一条到第八条

P95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P96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P97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发》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P98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总承包单位如果要将所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应当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认可。这种认可应当依法通过两种方式:第一条到第二条。

P103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第一条 第二条 第四条。

P105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 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P111 (三)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第一条到第七条

P114 (四)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第一条 第三条

P119 (二)无效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第一条到第二条P121 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

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法定代理人追认。

P124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 第一条到第二条 (三)解除合同的程序 这一条的全部内容

P126 (一)继续履约 继续履约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二)违约金和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P128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条到第三条

P130 (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P134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了保护一些特殊群体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体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P144 (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 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   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P145 (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

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P148 (二)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实效期限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实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P149 (三)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151 2Z2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P155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第一条、第七条

P162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第二条的全部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

P164 2Z2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租赁合同。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P167 2.承运人的义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P168 三、多式联运合同所谓多式联运,是指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P186 2Z205021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节约能源只要包括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两个方面。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P195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2017年10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案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P196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发。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P197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P202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证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P206(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第

一条到第六条

P227 一、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2008年10月经修订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

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条到第七条 重点工程的施工线程多定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照《消防法》的规定,除应当履行所有单位都应当履行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第一条到第四条

P230 (二)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一条到第七条P23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第一条到第三条

P239  2Z206041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2007年4月国务院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较大事故,是指造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 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P249 2Z206051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到第八条

P260 2Z2070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P261 (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P275 2Z207031 建设单位相当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到第九条

P281 四、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 五、依法规范设计单位对建筑材料等选用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六、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P291 4.竣工结算文件的确认和备案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 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支付竣工结算款。P293 (三)发包方责任的处理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P296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P307 (三)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技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四)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P308 五、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P311 (一)证据的种类 第一条到第七条 (二)证据的保全 第一条到第二条P317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第一条到第三条

P332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第一条到第三条 上述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P333 (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请求

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教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线。

P334 (四)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正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当事人要求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或证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P336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案件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P337 三、涉外仲裁案件的证据、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P339 三、仲裁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P342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第一条到第二条

P346 对于行政复议,应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申请行政复议”。

P348 (一)起诉与受理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条到第四条 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立即咨询
关闭